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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议定书制度是在20世纪末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引入民事诉讼的,诉前议定书通过规定诉因说明书,文件披露,专家证人等内容要求当事人在审前进行充分的交涉,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或者在诉讼前锁定争议点从而使诉讼程序能够快速的进行。诉前议定书的制定和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英国民事诉讼中诉讼拖延和费用高昂的弊端。我国民事诉讼中与诉前议定书相似的规定有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和解制度和简易程序制度。
本文阐述了诉前议定书的产生及其价值,包括背景,立法目的和对英国民事诉讼的影响。论述了诉前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大致的内容,具体规定,诉前议定书的新发展和违反诉前议定书的后果。分析了诉前议定书与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关系,包括了诉前议定书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关系,诉前议定书制度与证据收集与交换制度的关系,诉前议定书与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关系,其中分别分析了几种相关制度的概念及其与诉前议定书的相关之处。阐述了诉前议定书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证据收集和庭前交换制度,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制度的启示。并且都各自总结了这些制度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运行情况,最后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