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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制度是指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所有掌握行政性信息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将其所掌握的行政信息、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和理由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并允许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其中,以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宪法的确认,政府腐败丑闻迭出引发了公众对行政公开的强烈要求,WTO透明度原则也对各国政府的经济管制产生了冲击,这些原因使得行政公开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可以落实公民宪法的基本权利,提升政府整合社会的能力,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遏止行政腐败的发生,并且对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我国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建立并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制度,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行政公开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和争议.主要表现在行政公开具有浓厚政策性,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内容狭窄,行政公开手段落后等方面.结合我国行政公开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在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充分发挥行政公开制度的民主功能以及改善行政公开的手段三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实现行政公开法制化,民主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