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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和国际人权理念对每个国家的影响,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国家都相继完善了本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基本上每个国家都选择了改变以前仅仅依靠成年人法定监护制度作为监护的主要方式,纷纷转向了用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从而使得监护方式从单一转向多元化。我国同样进入了老龄化时代,也产生了由于老龄化社会引发的一些问题,同时国际人权保护理念也广泛的被我国人们接受。我国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对成年人监护制度增添了比较细致的新规定,涉及到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许多内容。《民法总则》确立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这项规定不仅完善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还符合了世界范围内成年人监护制度变革的轨迹。每一项制度的产生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也是通过对立法制度不断的完善才发展到今天相对成熟的状态。我国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也是通过不断的完善发展而来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首个涉及到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但由于是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中关于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立法就规定的不全面。《民法总则》也是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对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进行了立法上的完善,虽然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了一定的进步,但还是不够具体和完善。所以,笔者希望可以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具体完善的建议。本文以“《民法总则》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为题,主要按照:第一步,简述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二步,介绍国内和国外有关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立法规定;第三步,针对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现状提出完善的建议等步骤进行论文的写作。具体来说,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源起与发展历程和该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第二章主要写了我国目前《民法总则》中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立法的进步和存在的问题,并且详细的列举了成年人意定监护合同具体的不足和指出了成年人意定监护监督制度的缺位问题;第三章具体罗列了不同法系国家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并着重叙述了两大法系的几个代表国家,其中有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家并对这些国家的立法进行了总结,希望从中得到启示;第四章主要是具体提出了完善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其中涉及到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一般原则和主体资格、成年人意定监护合同的具体规定和成年人意定监护监督制度的完善等具体建议。笔者希望通过对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研究,可以促进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在立法上更加完善,进而更有效的解决社会中出现的有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