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今,网络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渗入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上购物、网上预约挂号甚至就诊、网络远程课程学习、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的生活,更加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时至今日,网络已成为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跨越地域、年龄、行业、文化背景的人们因互联网紧密联系在一起,网络使得信息交流更加容易更加频繁。与此同时,日益频繁的信息交流所带来的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人们进行网络活动时留下的浏览记录、位置信息、消费记录、社交信息等等数据只要经过技术化处理便能准确的锁定目标行为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在享受着网络时代的便捷、自由、高效的同时,隐私权却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数据挖掘技术、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空前发展使得个人隐私更加容易遭受损害,其损害结果也更加严重且难以救济,层出不穷的“艳照门”、“人肉搜索”、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交易等等有关侵害网络隐私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有人感叹,在这个特别的网络时代,我们已经成了“透明的”,隐私已不复存在。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隐私权逐渐得到世界各国承认和法律保护,其内涵与表现形式也越来越丰富。鉴于于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的特殊性,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门的保护,于是网络隐私权理论不断丰富并逐渐得到各国的立法重视。因此,在如今的信息网络时代,促进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就是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互联网的相关立法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更是有待加强。本文将紧紧围绕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这一主题,首先从概念界定与特点的介绍出发;接下来分析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法律地位不明确、客体与内容界定不明确、责任分配不合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等比较分析境外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措施,并从中得到解决我国现有问题的启示。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对策:一是承认隐私权独立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网络隐私权的客体与内容,三是合理分配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责任,四是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