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对维系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二者平衡具有重要的价值,正因如此,该原则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不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对维系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二者平衡具有重要的价值,正因如此,该原则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过程中产生的。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内涵的不断丰富,其内涵早起超出其历史限定。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该原则都已被得等到认同,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领域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并上升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2012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在第五十条中增加了该项规定,意味着其在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律层面上首次确立。相对西方国家,我国对这项原则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原则确立方面存在制度上以及观念上的障碍。针对障碍的克服,本文将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内涵、确立与发展入手解析,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沉默权、供述的自愿性等做了比较研究,分别做出解释,明晰差别,探求共性。文章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综合平衡角度出发,重点以权利告知程序机制为视角,揭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障碍克服途径,从而实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
其他文献
和谐社会是一直是人类所追寻的一种美好社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导致不和谐的最主要原因。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有一系列的有效解决或缓和社会矛盾的机制。在诸多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中,行政救助法律制度是其中较重要的一种。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行政救助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拟在构建社
从20世纪中期开始,在六十年的时间里,中国颁布了5部宪法,4个宪法修正案。这些宪法和修正案的变化主要是围绕经济制度的变化展开的。在经济制度上,中国先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
法律的产生往往是文化的作用。行政法是现代国家运行的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构建和理论的研究都无法摆脱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
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稳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民法认为善意取得规则只适用于动产领域,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善意
取回权在破产法上的重要之处自不言而喻,破产开始之后破产债务人现实占有的财产之中,不都是债务人自己实际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可能来自破产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为了对这样的财
自从我国97新刑法颁布以来,空白罪状的数量创历史新高,随着法定犯的增加和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扩大,空白罪状将越来越多的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性条文中。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
选择性销售制度(selective distribuTiO2 system)在日本法上被称为客户限制(customer restricTiO2)或者限制性销售方式(restrictive salesmethods)一般是指基于销售高科技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