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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实证分析地方政府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作为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是影响企业价值的重要因素。实证税务研究认为,企业出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必然会对税产生关注,从而影响企业的行为。同时,对于市场的另一参与者——政府而言,税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中国的市场上,政府参与经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参与经济,二则作为市场监管者及公共产品的提供方进行监管及提供公共服务。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使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希望把经济利益更多地留在企业,而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则有赖于税收来维持政府开支。因此,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当政府同时还作为企业的控股股东时,在一定的条件下,上述两种目标必然会发生冲突。在地方政府干预较强的地区,地方政府通常会给当地的国有企业施加更多的社会目标和政策性负担。特别是当地方经济状况较差、政府财政赤字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就越可能对企业实施干预,如让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收等。
本文选取我国沪、深股市2001—2004年间地方政府控制的1953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了政府干预水平、股权集中度以及地区经济状况等对企业实际所得税率的影响。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在控制了企业的绩效、规模、名义税率、行业以及年份之后,本文发现:在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越强的地方,地方政府控股的企业实际所得税率越高;地方政府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企业实际税率越高;在政府干预严重的地区,如果地区的经济状况越差(如财政赤字较高、GDP增长较慢以及失业率较高),地方政府会有更强烈的动机从企业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企业的实际税率也越高。支持了本文的研究假设。通过使用市场化指数替代政府干预指数以及分年度的敏感性检验,本文的结论基本保持不变。总之,本文实证考察了政府干预对企业实际所得税的重要影响。研究发现,政府干预使得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了较高的实际所得税负,这对已有的有关政府干预与企业行为的文献做出了一个补充。同时,基于我国税和企业价值的研究比较少见这一情况,本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税和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关注。为进一步深化规范政府行为和促进税负的公平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