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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和《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技术方案》为技术依据,以龙海市为例。对该市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和分析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在全市耕地上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样点110个,实地调查各分等因素的属性。对各分等因素现状数据和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指标区对各分等因素使用现状数据和第二次土壤普查的数据,选用ARC/INFO和ARCVIEW软件进行农用地分等。对分等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利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的可行性。 各因素的现状和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二十多年来龙海市农用地的有机质含量、排水条件和耕层厚度等三个因素的得分值产生了显著的变化,而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灌溉保证率、土层厚度(旱地)、海拔、坡度和土壤侵蚀度等分等因素的变化不显著。 分等结果表明,综合采用现状与普查数据进行分等时,所得结果与现状有较大的差距,为保证分等结果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不能对所有因素同时采用第二次土壤普查的数据进行分等。只对有机质含量和耕层厚度两因素采用现状和普查的数据进行分等时,两者差异较大,建议进行全面调查,采用现状数据。只对表层土壤质地采用现状和普查的数据进分等时,只有在分等间距达到200分时,两者的差异才在误差的范围之内。而只对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和剖面构型等三个因素采用现状和普查的数据进分等,当分等间距采用100分时两者分等结果的差异在误差范围之内。土壤侵蚀度、海拔和坡度等三个因素的现状和普查数据没有发生变化,可采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分等。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以150分为间距进行分等,农用地可分为6等,所有因素中采用现状和普查两套数据进行分等的结果,最多只有18.2%的样点有差异。此时不仅可以减少分等结果的等别数,便于成果的应用,而且可以大大提高采用第二次土壤普查数据进行分等的准确性。因此我们建议采用150分作为分等的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