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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负所得税是货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提出的用以代替对低收入者补助制度的一种方案,实际上是试图通过将现行的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进一步扩展到最低的收入阶层中去。通过负所得税对那些所得低于某一标准的人提供补助,补助的依据是被补助人的收入水平,补助的程度取决于被补助人所得低到何种程度,补助的数额也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逐步减少。也可以说是政府向个人以税收援助的形式来代替社会福利的一种形式。我国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把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但我们应该注意收入低于3500元的人群是相当庞大的,这部分人群在改革中的利益在哪?他们的收入状况能够得到怎样的改善?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在注重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不应忘记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本文正是基于对低收入群体的考虑,通过负所得税理论,将社会保障政策与国家税制连接起来,克服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同时也为我国个税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把向高收入者的累进课征向下进一步延伸到对低收入者的累进补助,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个人提供负所得税形式的补助。本文主要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重点论述了我国当前的个税改革情况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以此作为本文的出发点,借鉴国内外理论政策方面的经验,从负所得税理论的视角出发提出个税改革的新方向。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负所得税的理论分析,在这一部分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对负所得税的认知有两种对立的态度存在。负所得税的收入效应使其得到多数学者的肯定,但负所得税的劳动供给效应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发出反对的声音。第三部分主要是对西方国家的负所得税应用进行阐述,指出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对负所得税的应用,并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一定的改良,同时比较我国与国际个人所得税,得出负所得税的应用对我国的个税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是从个人所得税功能出发,指出个税的功能除了组织财政收入外重点还是应该定位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在收入调节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公平与效率的权衡,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可以看出负所得税的应用无论是在调节收入还是公平与效率的兼顾问题上都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第五部分重点论述引入负所得税的可行性分析,从个人所得税税制中存在的问题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指出引入负所得税的必要性。基于个人所得税、负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税具有相同的税基、共同的征管及相互间的衔接指出三税统筹设计的可能性。第六部分论述了负所得制度在我国的具体设想,同时重点阐述了负所得税在我国的适用环境及面临的问题,指出我国当前税收环境已经较为成熟,同时配合相关配套措施,负所得税的引入会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一个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