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国家秘密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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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世界各国公法领域最具创举性的一项制度,也是信息全球化对各国政府提出的必然要求,这使得从前被行政机关束之高阁的政策文书、决策决议等信息的公开有了法律上的支持,也在不同程度打破了行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嘴难开的局面。如果说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选择,那么信息保密就是维持良性的社会发展态势之必须,否则再好的规则都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公开的界限、程度不明确都可能导致政府在职责履行过程中“滚皮球”般的相互推诿,更有些行政机关信息制作本身就存在着泄密隐患,因而在某些层面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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