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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跌幅限制制度作为金融体系中稳定价格,防范价格过度波动的措施之一,被许多国家所采用。而对于涨跌幅限制的具体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和影响也是理论界和政策当局所积极关注的。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涨跌停机制的实施及其产生的效应存在争议,焦点集中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干扰效应、波动性溢出效应、价格滞后发现效应和磁吸效应等。现有文献对涨跌幅限制效应的研究主要是以股票和期货市场研究对象。自2005年中国权证市场采用涨跌幅限制制度,至今已有近五年的时间,对涨跌幅限制在我国权证市场的实施效果和对权证市场的发展产生的影响是值得我们进行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通过综述国内外学者对于涨跌停板制度效应问题的研究,分析涨跌停板制度和权证市场的现状。本文将用于分析股票涨跌幅限制效应的方法进行调整和修正,将其用于分析和探讨我国权证市场的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实施效果。利用事件研究法和分组比较法,选取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和正在上市交易的55只权证日交易数据进行分析,考察流动性干扰效应、波动溢出效应和价格发现延迟效应是否存在。以此来考察我国权证市场中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效应。结果发现了涨幅限制波动溢出效应存在的证据,而跌幅限制则不存在;检验证实了价格发现滞后假说;并在对上涨样本的分析检验中发现了权证的涨幅限制对交易的流动性的并无抑制,反而有使权证流动性增强的迹象,而跌幅限制则存在流动性干扰效应。另外,对权证的波动性的分析发现,涨跌幅限制虽然未能抑制涨跌幅较大的权证的波动性,但却对权证的非理性波动有一定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