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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由于对不同所得分类计征,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税率,往往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容易造成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弱化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的发挥。因此,面对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社会现实,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虽然综合所得税制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但由于其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较高,我国还尚不具备实行综合所得税制的条件。因此,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逐渐引入综合因素,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本文首先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分析并总结了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弊端。通过对三种税制模式的比较,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总结出推行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选择,坚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方向。接着,在分析并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出合理的建议。最后,以重点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为主线展开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逐步拓宽税基,合理划分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范围,建立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建立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系,促进综合分类所得税制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