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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观下的利润表改革是顺应国际利润表发展趋势的改革,我国财政部在2009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利润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综合收益相关理论及综合收益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现状进行规范分析和总结,然后以会计准则实施后2009年到2011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样本,采用价格模型检验净利润、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比较研究综合收益是否比净利润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其他综合收益及其构成项目的披露是否提供了增量的会计信息。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每股净利润和每股综合收益均表现出与股票价格有显著的相关性,通过比较两者与股票价格的拟合优度发现,每股净利润对股票价格的解释度要高于每股综合收益对股票价格的解释度;(2)分别引入每股其他综合收益和每股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后都增强了对股票价格的解释度,其他综合收益提供了增量会计信息,部分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提供了增量会计信息;(3)每股其他综合收益构成项目与股票价格的相关性差别较大。其中,每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每股其他项目显示出与股票价格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其余各项并没有明显增强净利润的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