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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文学本质观的研究,很大程度上,缘于对这一问题的当代思考,而对这一问题的当代思考,又缘于当代中国文论界一个不容忽视的概念的出现,那就是反本质主义文学观念。那么,当代中国文学理论应该反的是什么意义上的本质主义呢?一切文学的本质观,都是以一定的哲学本质观为基础的,只有从历史与哲学维度(特别是在中西比较基础上)加以揭示,才能正确把握中西文学本质观之所由生而各自相异的哲学基础与根由,从而甄别这种哲学基础的差异所在,厘清其对中西各自文学本质观念及叙事模式的影响,以免将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真正症结,简单等同于西方哲学基础的那种形而上学传统的元叙事模式的本质主义观念及其思维方式,造成理论语境的“误置”,而不利于,甚至有碍于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走出困境,并进行理论重建。从上面的这种思考出发,也就构成了我们进行文学本质观研究所要着力探讨的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对它的历史审视与在当代的理论重建,但很明显,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又是互为关联而密不可分的:对文学本质观的历史审视,是它在当代重建必须弄清楚的理论前提;而文学本质观在当代的重建,则是对它进行历史审视的理论目的。具体来说,又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第一章至第二章)、对西方传统文学本质观进行历史观照,并考察反本质主义文学观念从现代到后现代的颠覆走向。明确西方传统文学本质观的哲学基础,即认知理性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传统,对柏拉图以降的西方传统文学本质观的影响,并结合模仿论、表现论、审美论等为代表的西方传统的文学本质观念作出具体的理论分析;对西方反本质主义文学观念,进行从现代到后现代的源流分析、梳理与考察,明确反本质主义作为西方一种从现代贯穿到后现代的思潮,它发端于现代西方哲学的非理性转向,并经存在主义、解构主义、分析哲学、新实用主义等的推波助澜,在对传统本质观的颠覆走向中,包括在哲学及文艺理论上,在解构西方传统认知理性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观念的同时,又都无不是在重构着他们自己的“元叙事”,并以此进行着他们各自的理论重建。二(第三章至第四章)、对中国文学本质观进行从传统到现代的历史观照。考察中国传统文学本质观的哲学基础,即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对中国传统文学本质观的影响,并结合它们“正统”与“异端”的身份辨别及边缘文类的合法身份诉求,进行具体的理论分析;明确现代语境下的中国文学,由于政治救亡的需要,从其最初发端,在卸掉旧载之道的同时,又有了新的政治“道义”担当,政治伦理意义上的“载道”说,尽管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与历史意义,但其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主流的文学本质观的合法性认同表述及其主导地位,并没有发生变化,进而对中国现代文学本质观念,进行从表现论、反映论,到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历史扫描,并结合“反传统”与“未变的传统”这一颇为吊诡的事实,作出理论剖析,分析其利弊得失。三(第五章至第六章)、对中国当下的反本质主义文学观及引发的探讨进行说明与评析,并分析它的“洞见”与“盲视”。交代在当代中国文论界反本质主义批判的缘起及其所采用的文本批判的策略;并就它的批判所引起的理论探讨及相关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说明;分析其不容抹杀的理论启示意义,并对它进行理论重建前的必要的再清理,明确对当代中国文学理论本质主义观念及其思维方式的反思,不是也不应只停留在反本质主义者那样的批判与清理,否则,不仅是不彻底的,而且容易导致将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真正症结,简单混同于西方哲学基础的那种形而上学传统的元叙事模式,亦所谓“真理”意识形态元叙事模式(以认知理性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为基础)的本质主义观念及其思维方式,而造成对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真正症结,即政治意识形态元叙事模式(以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为基础,尽管也获得西方“知识论”的“逻辑”支持)的本质主义观念及其思维方式的“盲视”,甚至“遮蔽”,而不利于对其进行深刻的解构,并从根本意义上,无益于当代中国的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现状的彻底改观及其理论重建。四(第七章)、通过对几种重建思路的评析及其问题分析,探讨文学本质言说的必要性,并对理论重建的可能方式与应有尺度进行说明。明确当代中国文学理论在反本质主义之后,也应该有所构建,不是也不应走向极端解构,而应通过“个人写作模式”进行开放而多元的本质个性化言说及本质观的理论重建,并有利于当代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走出政治意识形态元叙事模式(以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为基础)的本质主义观念及其思维方式,而为文学本质的重新言说拓展更为广阔的个人话语空间。而这种本质个性化言说及本质观的理论重建,也并不意味着走向另一个“怎么都行”的相对主义极端,而要保持必要的理论反思与价值尺度及其张力,即:要坚持应有的理论反思立场,避免以这样或那样的面目出现的“本质主义”理论话语及其思维方式的重新出现,并造成新的思维桎梏;保持应有的现实关怀,重新建立起它与现实纬度不可或缺的应有联系,从而对当代中国文学发展的现实问题,作出有力而有效的理论应答;坚持应有的人学基点,通过对文学存在的意义与精神价值进行理论阐发与申张,来寻找人的精神家园,为人“诗意地栖居”,更加合乎人性的生存提供文学上的理由,从而推进当代中国的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由立法者向阐释者的转变,建立一种以他者为对话对象的理论阐释关系,把自己的理论阐释建立在与他者对话的语境中,而不是要求对方能符合自己的理论阐释,也不是让自己符合对方的理论阐释,从而在双向交互过程中达成某种理解与沟通,而不是也不应在封闭自守中造成新的隔绝,形成新的思维僵化,而不利于当代中国文学理论在其理论重建中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