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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盛于美国,在日本得到创新和发展,至今已成为当今世界金融的四大支柱之一。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07年以来,人们对于信托产品的投资热情不断升温,信托业得到迅猛快速发展,甚至在动荡的经济形势下增势依旧稳定强劲。我国信托市场总资本从2010年底的3万亿元飙升至2013年底超过10万亿元。信托投资之所以能在我国发展迅速,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信托产品中大量出现的“刚性兑付”现象。从字面上理解,信托产品“刚性兑付”主要是指在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受托人一方必须向信托受益人分配投资本金和投资初始承诺的预期收益,即使信托产品出现投资失策、实体违约等情形,受托人仍然要履行承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从短期来看,“刚性兑付”可以维护受托人的声誉,激发投资者热情,稳定金融市场。但是论其长远发展,“刚性兑付”是违背信托市场发展和成长的兑付方式,它其中蕴含的隐性风险将成为中国信托行业乃至整个投资行业的一枚定时炸弹。信托公司要想在夹层下谋求生存与发展,信托业想要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就必须充分了解和把握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隐性风险及风险背后的相关法律空白,从而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加强行业与法律监管,建立更其全面的风险防控防范机制。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出现的信托产品“刚性兑付”这一现象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信托法律制度制定和信托行业监管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托法律法规及监管方式的相关建议,从而达到尽快解决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目的。本文是一篇案例型论文,正文部分主要由三章组成。第一章是对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的介绍,通过对案例分析,提出焦点问题。本章首先简要陈述了发生在2014年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案,以这起典型的信托产品“刚性兑付”案件作为本文讨论的线索。其次,在案例的基础上分别从“刚性兑付”的概念、隐性风险的识别以及其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冲击三个方面提出焦点问题,全文也将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第二章承接第一部分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本章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认定和“刚性兑付”在我国发展的现状;深层分析了“刚性兑付”现象的成因,存在的隐性风险以及打破“刚性兑付”的必要性,深入的对信托业出现的这一危机进行更进一步的讨论。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的论述,从理论的角度阐释信托产品“刚性兑付”与信托核心原则间存在的矛盾。通过对信托财产独立性内涵和信托关系理论的解析,挖掘出解决“刚性兑付”的理论依据。第二章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的角度进行论证,从而能更加完整系统的为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现象找到根源,进一步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第三章从破解“刚性兑付”的路径选择上进行讨论。想要解决目前信托业出现的“刚性兑付”危机,不仅需要立法规范,更需要从法制监督、受托人自律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因此在本章中,笔者首先提出完善信托法律法规的几方面建议,主要是加强信托立法建设,完善信托公示和登记制度,细化和区分信托相关人责任和严格受托人的忠实义务。通过这几方面的建议以达到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法律规制。其次从监管的角度,加强信托行业监管体制的建设,将信托监管的重心前移,以达到提前预防的目的。再次以受托人的角度,优化其经营模式,提升财产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和缓释因受托人的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违约风险;优化创新信托产品,在产品面对投资者前做好风险评估,利用高端人才搭建更加稳妥优质的信托产品。最后要培养投资者建立风险投资、买者自负的理念,同时政府也要构建起健康的投资理财环境。从立法监督、风险防控、社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笔者个人关于解决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危机的破除,信托业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