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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在转型社会背景下已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企业重整制度,在调查程序、债权协商、促进事业复兴、特殊企业重整程序等方面特色鲜明,显示其与时俱进的立法进步。俄罗斯企业重整的程序结构采用单轨制的立法例,即财务恢复程序和外部管理程序仅适用同一套调查程序,这是俄罗斯重整程序结构的最大特色。俄罗斯企业重整的组织结构具有转型国家特有的双轨过渡特点。在财务恢复程序中债务人管理机构以财务恢复管理人身份为重整执行人,而在外部管理程序中则是由仲裁法院选任的外部管理人担任重整执行人。企业重整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协商结果。俄罗斯等转型国家在实践中都出现了操纵危机、债权人利益保护失灵等共同问题。中国应当考虑经济转型因素,借鉴俄罗斯经验,设置预重整制度,在重整程序开始前已经接受或反对重整计划,将被视为已经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接受或反对该重整计划,该表决结果拘束全体利害关系人。设立信息披露制度,重整执行人应在关系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之前提交重整说明书。增设重整执行人忠实义务的内容条款,将举证责任转至被告,只要重整执行人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一律要求重整执行人履行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