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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逐渐暴露,在城市出现了各种社会阶层,而低保人群在城市中处于社会的底层。2005年3-7月我们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和平两个办事处19个居委会登记在册的低保人员进行了调查,同时选取同等数量的非低保人员作为对照进行配对,非低保人员的纳入标准是与低保人员性别相同、年龄相差不超过5岁及居住相邻的一般人员。调查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选取972人作为调查对象,得有效调查问卷890份,有效率为91.6%。本研究通过入户调查,填写问卷,了解低保人员的心理卫生状况及影响因素,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本次研究的主要结果如下:一、低保人员存在的问题1.本研究显示被调查的低保人员存在“三高两低”的现象非常显著。低保人员年龄高,残疾人员、患有慢性疾病的比例高(占26.5%),无业者和下岗工人比例高(占70.1%),文化水平低(小学及以下占40.4%)、经济收入低(人均月收入224.74元)。2.被调查的低保人员的社会关系紧张。他们与兄弟姐妹、朋友、邻居联系少,在平时遇到困难时较少得到满意帮助。3.被调查的低保人员在社会交往范围窄、交往人员的社会层次较非低保人员明显低。4.低保人员的家庭抚(赡)养负担和疾病负担比非低保人员重。家庭内成员就业率低,收入少。5.在社会保障方面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参加率低于对非低保人员,分别为9.8%、4.7%、20.7%。6.在心理健康方面,低保人员的躯体化症状、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忧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等方面都显著高于非低保人员。二、低保人员的行为变化的原因分以下几类:经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影响低保人员的行为问题由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包括生物、心理、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概括如下:1.导致低保人员的行为变化的非人为可改变因素主要有: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子女状况、自评健康状况、上年比健康状况、居住面积、既往职业等。2.导致低保人员行为变化的现存因素主要有:当前职业状况,与兄弟姐妹、朋友之间的关系,遇到经济困难时亲朋资助情况,患病后的就医状况,睡眠状况、运动、休闲状况及经常吸烟情况等。3.导致低保人员行为变化的社会支持因素主要有:主要包括异常婚姻率高、多和孩子住在一起,较少能得到家人帮助,少得到救济。三、根据以上研究结果,结合本地的情况提出如下建议:1.拓宽就业渠道。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政府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