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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问题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2015年1月1日,我国《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并且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参照实行,使得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发展日益复杂的形势下,探索产权性质和行业性质对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的实际效应,有效地评估政府薪酬管制和市场化改革所引发的微观治理效果,对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提升整体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管理者激励理论,以2012-2017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滞后一期的高管薪酬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构建实证模型进行了以下研究: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进行基础研究,并检验了产权性质对该相关关系的影响效应;其次,对我国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研究,探索了行业性质对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关系的影响效应;最后,从高管薪酬行政管制的角度对2015年新一轮限薪令在我国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中的政策效果进行了分组检验。本文在总体布局上按照实证研究的逻辑顺序划分为五章,各章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论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理论分析和假设推导”,界定了本文研究涉及的相关概念,并在委托代理理论和管理者激励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分析,推导出三个研究假设;第三章“实证研究设计”,介绍了本文的样本选取过程和数据来源,并在设定研究变量的基础上构建用以检验三个研究假设的多元回归模型;第四章“实证结果分析”,对总体样本进行了金融类和非金融类的划分,并分别进行了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和Pearson相关性分析;利用相应的实证模型对研究假设分别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和稳健性检验;第五章“研究结论与启示”,针对实证结果对研究结论进行论述分析,并针对研究对象中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问题,以及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制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首先,我国上市公司(含金融类)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且民营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正相关性强于国有企业;其次,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正相关性强于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另外,从目前的研究结果来看,2015年新一轮限薪令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政策效果不显著,而对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显现出一定的负面效应。本文的研究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研究范围进行了拓展。本文不仅对我国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同时也对金融类上市公司进行了类比研究,丰富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敏感性的研究内容;第二,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细化。在针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和公司业绩相关性问题的研究时,本文对国有企业依据行业性质进行了细化,即对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进行了分组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第三,对公司业绩的衡量指标(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进行了改进。国内外学术界对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其主要原因可能体现在实证研究变量的选择上。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收集、思考和差异化分析,本文选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用以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减轻其他因素对实证模型研究的干扰。鉴于本文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研究成果,尚存在一定局限。例如,在定义高管薪酬时未对高管人员的在职消费和股权激励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另外,对公司业绩的衡量指标虽进行了一定的改进,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表现为一种会计业绩,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