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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进程之中。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无论是现有的预审制度,还是其他具备预审性质的制度,已经严重发展滞后了,无法跟上新时期下司法体制改革的持续脚步,无法满足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任务需求。重构我国预审制度,建立起一套地位独立、定位精准、体系完整、功能健全、切实可行的真正意义上的预审制度势在必行。本文第一章以大陆法系典型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以及英美法系代表国家英国与美国的预审制度为研究样本,回顾了这些国家预审制度历史沿革发展脉络,探究其背后蕴藏的法治思想与理念,对各国预审制度运行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本文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对预审制度的基础性理论进行了研究,界定了预审制度的概念,即预审机关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对侦查与追诉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审核控制的一种司法审查程序。并总结出了预审制度的制度功能,主要包括审查起诉、防止刑事滥诉;控制、监督侦查活动;证据审查;案件分流、提高司法效率四大功能,并对这些功能背后蕴含的法治思想以及理念进行了提炼以及总结,作为我国预审制重构的重要理论基础以及参考因素。本文第三章回顾了自建国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语境下的预审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预审制度发展过程较为曲折,整体经过了从侦审合一,到侦审分立再到部分侦审合一部分侦审分立的大致过程。把握我国预审制度的演变进程,更能理解我国预审制度现状的成因,把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实践环境,有助于建立起最能满足当下我国刑事司法需要的预审制度。本文第四章着力于重构我国预审制度,在综合考虑当前我国民众的法治观念、法律知识水平、司法参与习惯;综合考虑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实践运作模式、公检法等机关日常工作机制、执法与司法人力与物质资源水平以及执法与司法人员工作行为习惯等因素基础上,建立一套以检察官为主体的预审制度,并对今后可能的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