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0年的数据通信产业市场并不平静,甚至可以说是风起云涌,几家手机产业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争讼纠纷赚足了市场的眼球,它们是苹果诉宏达电案、苹果诉诺基亚案。这不禁让人想起2003年的思科诉华为案,与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
本文通过概念解析,原理理解,个案分析和判例比较的方式,试图寻找上文所述该类型案例所呈现的模型,以及美国法院在审查此类型案件时所遵循的原则,权衡的方式。事实上,思科诉华为案所代表的这一类案件类型的特点为,在创新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意图通过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远高于实际侵害的救济,将对其构成威胁的竞争对手排挤出相关市场或地理市场,而法院的判决将对该市场的竞争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影响。之所以要研究此类案件,是因金融危机后我国许多企业调整了战略布局,开始自主研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并意图进入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市场,例如华为。它们很有可能遭遇与华为同样的经历,且这并非危言耸听,反观2010年的手机技术市场即可略见一斑。因此,对该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也具有现实层面意义。
经过对思科诉华为一案的深入分析,从专利侵权判定和反垄断问题两个角度出发,本文分析了美国法院在审判该类型案例时可能遵循的原则和考量的因素,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即美国法院在审查该类型案件时,会严格遵守专利侵权审查的标准,但也会考量判决或禁止令对消费者和市场产生的影响,反垄断因素的加入会增加法官权衡各方面因素中公众利益、市场因素的比重;如果垄断成立,法院的判决会向保护竞争角度更多倾斜。
最后的结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对结论进行了阐述,并对我国企业遭遇类似诉讼时可采取的应对方式进行了简要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