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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有利于促进罪犯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节约诉讼资源,近年来愈来愈受到我国专家、学者的青睐。我国也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引入该制度并在全国全面推广开来。但是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广泛适用,这种刑罚替代执行措施在司法实务中亦暴露出很多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应当在社区矫正执行中起到检察监督的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同样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该制度作用的发挥。本文作者正是立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践,以司法体制改革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作为考察样本,通过查阅各地最新制定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相关工作制度,搜集社区矫正检察业务相关统计数据,深入社区矫正一线走访来宾市各县(市、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部分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机构等进行调研,了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经过整体数据分析和关联性思考,运用社区矫正及检察监督理论分析社区矫正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全文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概念、构成及特征、理论依据入手,阐述了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以来宾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情况为考察样本,详细总结了来宾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构设置、干警配备,近年来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情况。第三部分通过对调研数据和资料的分析,指出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检察监督力量薄弱、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监督难、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中存在问题、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等。第四部分在分析事实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相关建议,即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检察监督力量,立法明确检察机关的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检察监督职能,推进检察机关参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法律监督,加强社区矫正交付执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社区矫正监管活动中的检察监督,以及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责权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