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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西方社会的影响下,隐私权观念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民事领域的相关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是在刑事领域,隐私权研究依然处于初步阶段。事实上,与公民互相之间的隐私权侵犯相比,国家公权力对公民个人隐私权带来的潜在威胁更为突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为了确保打击犯罪的及时性,侦查机关需要收集大量证据,其中势必会涉及到当事人诸多方面的隐私。对于被害人而言,他或她已经因为犯罪遭受到财产、人身以及精神等各方面的侵害,一旦其隐私信息被不当收集或使用,必定会对其造成二次侵害。就目前的理论研究而言,上述问题并没有为广大学者所重视,针对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的研究依然局限于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领域,而人权保障所指向的对象仍多为犯罪嫌疑人。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就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全文共有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基础理论的阐述。首先从隐私权的发展历程说开去,探讨隐私从一种意识逐渐演变为一种权利,从一种民法上的权利逐渐上升为宪法上的权利;其次是对本文中被害人隐私权的内涵进行界定,为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最后是对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价值进行评析。第二部分是对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域外考察,通过对欧美部分国家、亚洲部分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进行考察,从中吸取可以借鉴的有益经验。第三部分是我国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分析,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我国现阶段有关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主要法律进行梳理,从中发现立法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对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最容易受到侵犯的几个环节进行具体分析,包括询问被害人、人身检查以及侦查信息公开。第四部分是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路径选择,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结论所在。要完善侦查程序中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一是要完善被害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立法;二是确立侦查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要增强侦查程序中被害人防御能力;四是要提高侦查人员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