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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采用了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保证保险这一险种从保险原理、实务经营和司法实践等三大方面进行全方面、多层次的探讨。论文第一章是保证保险概述,介绍了保证保险的产生、现状、种类、概念等基础问题,对保证保险的概念重新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第二章论述了保证保险合同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从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特征、主体和客体以及特殊的财产保险特性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是全文的重心,也是当前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是否具有同一法律属性?这种争论直接决定了保证保险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司法实践的意义非常重大。本论文分析了两者在功能、合同特征等方面的类似之处,也从各个不同方面详尽论证了他们在法律部门类属上存在的本质区别,从而得出了本文的结论——保证保险虽然具有二元性特征,但却只有单一属性,应适用《保险法》而不是《担保法》来调整。第四章承接上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若干问题,从实体法、程序法上,就保证保险合同的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着重研究了保证保险合同与基础合同的关系问题,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抗辩权问题和代位求偿权问题,以及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担保合同并存时的责任承担顺序问题。在最后一章,则将前文论述的理论应用于指导实践,结合我国保证保险发展的现状,就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并在结束语中,对我国保证保险的发展做合理预期和展望,对保证保险的立法规制提出个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