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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产物,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权利必然要有救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便是公民知情权的救济手段。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新型行政诉讼类型,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还不甚完善,司法实践中难免遇到诸多问题。本文以案例介绍为出发点,分三个章节分别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遇到的三个最主要问题,即原告资格、例外信息的认定、第三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措施和完善建议。第一章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以及完善建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诉讼,其在原告资格的认定规则上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区别于传统的行政诉讼,再加上此类案件类型复杂,导致法院在原告资格的认定方面存在着标准不明确、统一,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该部分主要通过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进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完善建议,即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的具体标准,对原告资格进行分类和扩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制度。第二章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例外信息的认定问题探讨。我国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被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为例外被称为例外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例外的信息。某项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是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对例外信息的认定就成了案件审理的重要环节,且直接与判决结果相联系。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个案中的例外信息范围作明确界定,这就导致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利用原则性的条款规避法律,法院在认定个案是否为例外信息时也充满着不确定性。本章基于此将重点解决对例外信息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界定,以及司法审查中对例外信息的认定问题。第三章是对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第三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实践中对于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进行公开,一方面关乎公民的知情权保护,另一方面关乎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障。而我国对后者往往重视不足,再加上现有的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信息公开又具有不可回复性,使得第三方的权益在信息公开中易受侵害,从而对第三方诉讼权益的维护显得更为必要。该部分通过分析第三方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反信息公开程序和诉讼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