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青少年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率居高不下,这对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危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首先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的产生、发展、理念及特征,然后对恢复性司法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和价值进行详细分析,再结合当前我国在处理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的实践中积累的社区矫正、刑事和解等宝贵经验,论述了我国在少年司法制度中构建恢复性司法体系的可行性和所要面临的困难,最后从立法、司法以及具体程序方面就如何将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中进行构建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全文采用了归纳推理、历史的和实证的分析方法。第一部分为恢复性司法的概述,主要内容恢复性司法的含义、特征及其产生、发展的背景,并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基础。恢复性司法产生的背景和发展过程既存在一定的社会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基础,主要包括正义理念和利益平衡理念这两种流行的理念观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的域外实践,主要包括的几种运作模式和特征。同时,介绍了恢复性司法在少年司法制度中的产生背景,以及恢复性司法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适用价值和功能。第三部分深入分析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状,追溯其发展的历程,以及在立法和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改革成绩。通过对经验教训的的总结,提出尚待完善之处。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根据调查研究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少年案件处理中的具体实践,合理分析恢复性司法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构建的重要意义和可行性。但在将恢复性司法引入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传统诉讼思想的阻碍和没有完善的配套法律体系等诸多困难。笔者在前文论证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司法、具体程序上提出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构建恢复性司法体系的构想,具体从启动机制、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适用阶段等几个方面对该构想加以详细地论述。首先,司法机关应该将启动恢复性司法程序规定为一种职责,这样可以避免了司法职权的滥用。其次,由于现阶段司法配套体系尚不完善,在适用范围上还不宜夸大,对于主观恶性较大的案件应该谨慎适用。另外,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条件,必须达到证据充分和双方自愿的标准。最后,案件在不同的阶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