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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篮球职业化改革的进展,职业篮球俱乐部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同时也暴露了更多的问题,在2006到2007CBA职业篮球联赛开赛之前,发生了云南红河俱乐部拖欠球员的工资奖金;陕西东盛私卖球队股权和巴特尔转会争夺等事件,通过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使CBA职业篮球联赛更加规范化的发展,整个职业联赛更加透明化,更有利于篮球协会对联赛的监管。本文借鉴西方发达的职业体育俱乐部信息披露内容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一般理论,希望能够做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本研究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实地走访法。
主要结论:
(1)我国CBA职业篮球联赛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即中国篮球协会管理下的职业篮球俱乐部和联赛委员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与俱乐部以及篮球协会有关的真实信息完全、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予以公开,以满足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和篮协进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2)我国CBA职业篮球联赛组织信息披露应当是在中国篮球协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以《体育法》、《公司法》和职业篮球俱乐部相应法规为依据,采取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各俱乐部在篮协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同时各俱乐部也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自愿性的披露。
(3)我国CRA职业篮球联赛组织信息披露原则应借鉴证券市场上的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同时,还应当具有全面性、时效性、易解性和规范性等原则;其披露的形式可分为定期披露和临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日常信息、重大信息和财务信息三部分,此外,还应适当增加一些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披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正式报送和俱乐部与篮协官方网站。
(4)我国CBA职业篮球联赛组织的信息披露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
该类法律规范依其效力的不同,主要由三种不同层次的规范组成。第一层次是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基本法律;第二层次的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第一层的法律条文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三层次是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