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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国际货物、服务的加速流动,国际投资已经逐渐成为整合各国产业体系的主要推动力。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推进,为中国和中亚国家的投资合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中国和中亚各国的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法学界针对投资便利化的研究现仍处于初级阶段,无法满足实践对投资便利化更深层次、更为全面的理论需求,因此本文选择投资便利化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当前,国际投资中的众多关系经由权力导向转为规则导向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关系下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因此受益。法律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特殊规则,是实现规则导向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因此构建投资便利化领域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是实现投资便利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规则导向的最有力途径。本文意图通过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投资便利化法律机制建设,形成中国与中亚国家投资便利化的示范机制,提升中国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交流合作,有助于构筑“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中亚枢纽,进而推动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区域一体化进程,逐步提升中国在中亚地区乃至全球的经济地位。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将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介绍关于投资便利化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以及投资自由化等相近概念进行辨析并明确投资便利化机制的相应措施,为后文的论证提供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第二部分介绍中国与哈萨克斯坦投资便利化合作机制的实践现状:从实现中哈两国投资便利化所具备的优势条件出发,到两国现阶段实现便利化的三大法律保障机制现状。第三部分,在制度梳理的基础上,从条约机制、区域合作机制、争端解决三个方面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保障机制在促进投资便利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第四部分,基于对投资便利化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从完善条约机制、组织法机制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出发,给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