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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社会市场化和开放化的特征日趋明显,封闭的村委会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城乡二元体制结构被打破,国家着力推动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也使得村民自治制度的治理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寻找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成为农村社会面临的迫切问题。 农村社会的治理模式既是农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形式也是国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和国家民治政治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自治以其开放性、灵活性、多层次性的特点弥补了建立在村籍制度和集体地权所有制之上的村民自治封闭性的缺点,契合了当下农村社会日益走向多元、流动、开放的趋势。作为农村民主治理模式的重要途径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诸城市是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代表。根据自身经济社会情况在实践中发展了“多村一社区”模式。本文以诸城市农村社区为例,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在考察借鉴国内外农村社区自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实地调研的成果,对诸城市农村社区自治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详细的总结分析了诸城市农村社区自治的特点及社区自治建设中取得的主要成就,也清楚的认识到自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诸城市在农村社区自治中以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创新推出了服务型、功能型党支部和城乡党支部联建制度;同时建立起社区监督委员会和“四务公开、五制管理”的工作监督制度和人员、资金保障机制。诸城市农村社区自治制度层面得到了完善,但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社区自治单元的扩大导致自治不便、社区隶属关系不清,权责不等、社区村民自治热情不高、社区治理人才短缺、自治资金投入不足、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不足,笔者认为政府、社区、农民三方的共同努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提出政府应该通过理顺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乡镇政府和农村社区的权责,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来为社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通过内部挖掘和外部动员两个方面来加强村民自治的动力;以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为依托,为社区村民打造自治实践的演练场,提升农民的自治意识,培育农民的自治能力;通过完善农村社区的人才保障机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保证农村社区自治的顺利有效进行;最后,通过健全农村社区发展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农村社区自治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