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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各地城市规模的急剧膨胀和城市规划的不断调整,旧城改造、商业开发、政府重大工程建设等项目接踵而来,改造建设中的征收拆迁大潮汹涌而至,致使许多农村、城镇居民成了被征收土地者,即被征收对象。征收过程中公共利益含义界定模糊、正当程序的缺失、补偿金额不到位、不及时等问题,致使许多被征地者无法接受土地征收者给出的不合理的条件。一时间,“钉子户”称谓兴起。这种事搁在以前的年代里,一般人是绝对戴不起这么沉重的帽子的,可现如今,钉子户概念显然已经被注入了新的时代含义,俨然成了对抗传统强势势力的仪仗队。重庆最牛钉子户即是最有力的的证明。显然,他们的出现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他们用生命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他们用生命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房屋是居民生存之所,是《宪法》中确认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征地者在没有合理的补偿条件的前提下,拒绝搬迁是合理的,是受宪法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随便强制居民搬迁。私有财产权是人权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是市场经济的支柱。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对公共利益含义的界定及其制度设计、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的制度设计等完善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 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理由及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以及本文的研究计划,具体包括研究目标、内容、自己的创新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是写房屋拆迁与政府责任的基本理论,明晰什么是政府责任以及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公民个人财产利益的保护责任是怎样的,政府责任的相关理论分析政府为何要履行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利益,解释了政府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为政府保护责任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写房屋拆迁中公民利益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政府虽然在拆迁过程中一直都有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利益的职能,但是随着拆迁日程的日益加剧,面对新的利益矛盾体,现实又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考验和要求。针对目前政府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利益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立项阶段存在的问题;签订协议阶段存在的问题;补偿阶段存在的问题;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安置阶段存在的问题。针对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寻找其中的原因:一是法律对公民利益保护的缺失;二是对公共利益概念的模糊界定;三是政府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四是司法机关陷入尴尬境地;五是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 第四部分是国外在此行为中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经验借鉴。如美国、日本、韩国等。根据外国的经验得出启示:政府应该正确行使保护职能。 第五部分是写政府加强房屋拆迁过程中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利益保护的对策或者措施。针对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最大力度的保护公民合法利益,政府应该尽快采取适当措施。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是加快立法进程,确定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的立法理念,明确规范拆迁中对公民利益的保护措施;其二是通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完善听证制度,更加科学规范的确定政府定位,规范政府行为;其三是完善司法救助、信访救助、行政救助机制,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化解此类矛盾纠纷。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本论文从自身工作的实践出发结合当地政府古城拆迁的具体情况来完成。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以及亲身经历使得论文的写作更加细致、切入点更加准确,论文的完成能够为政府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正确适当履行政府保护职能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改善地方政府在此方面的不足,使之系统化和具体化,便于正确执行,使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得到及时、合理、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