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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全部著作中,《政府论》作为其代表作无疑占据了最为重要的地位,这篇著作的上下两部分相辅相成,逻辑联系紧密,共同展现了洛克在法律、政治等方面的思想成果。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集中批判了保皇派旗手罗伯特·菲尔麦在《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一书中提出的绝对君主制的观点,菲尔麦以父权类比君权,其论证逻辑与古希腊宇宙论及其审美特质相契合,而洛克的驳斥则与一种非审美的神义论相契合,因此洛克在《政府论》上篇中对菲尔麦观点的辩驳,可以看作一次非审美的神义论对古希腊宇宙论的袪魅。以这样的袪魅为基础,洛克通过《政府论》下篇系统论述了自己的法律、政治思想,其核心是一种洛克式的社会契约论。与其他思想家相比,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在结构上具有鲜明的特点,是一种双层的社会契约论,而这种特殊的结构也促使洛克的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