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脊梁”,银行业更是世界金融“大厦”的“承重墙”。尽管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世界银行业蒙上一层厚厚的“阴霾”,很多跨国银行集团不得不面对战略调整的压力以及银行监管改革带来的不确定性而采取收缩战略。但它们对中国区的业绩表现以及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都满怀信心,不仅是持续地加大对华的投资和支持力度,例如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已累计超过20家外国银行追加了486亿元营运资金,而且将外资银行的机构网点由最初的东部沿海地区逐步延伸到中国的内陆省份,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区在联通欧亚市场方面的作用,更加积极地拓展、扩大中国区业务。事实上,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广泛开展、市场经济的风驰电掣以及社会转型的深入推进,外资银行也在中国落地生根,并迅速地发展壮大。在我国,改革开放已然进入深水区,金融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内容之一就是银行业对外资开放。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自由化的进程中,对外开放国家的金融业都面临着外资的冲击,在大量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外资银行的涌入、发展,给东道国带来了更多的资金、更多的发展机会,也带来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在此背景下,各国都将市场准入制度作为维护本国利益、保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事实上,我国理论界与立法界也在积极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包括国际组织制定的相关文件,如巴塞尔文件。他们试图探索出既符合WTO规则,又能服务于我国整体的经济金融发展战略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是我国对外资银行实施监管的首要环节,其准入的形式和条件的宽严,也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我国对外资银行后续监管的成效。因此,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立法和执法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建立和完善根植我国经济金融生态基础的外资银行准入监管制度。针对外资银行的准入监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为补充的监管法律框架。但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较低,立法技术不高,外资银行的准入监管法制还存在许多缺陷。本文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部分内容通过作表和画图的方法进行阐释和说明,力求使论述更加清楚、明白,一目了然。在研究内容上,笔者重点研究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制现状及存在的“短板”,并提出补足这些“短板”的探索性建议。另外,通过比较英国、美国、日本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规定,以及分析巴塞尔相关文件的规定,找出了我国应从中学习和借鉴的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围绕如何更好地规制我国外资银行的准入这一主题,笔者主要分五部分对其进行了探讨:第一部分是“绪论”,着重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第二部分是“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概述”,主要对外资银行及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探讨了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原则及我国的选择,为全文的展开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是“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域外考察”,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并紧密结合巴塞尔文件的有关内容,总结出国外值得我国借鉴的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法律制度领域中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第四部分是“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法律现状”,梳理出了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方面的法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简要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方面的法制缺陷。第五部分是“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完善”,针对上一部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完善的建议,以弥补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