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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出现,养老已成为国家和企业需面临的实际问题。人们在满足温饱后,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使退休后也希望能够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因此保持原有的生活品质,是衡量老年保障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一种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计划;是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薪酬激励手段。
在社会保障的三大支柱中,覆盖面最广的政府养老金其替代率很低,迫切需要其他的来源以弥补退休收入的不足。而个人储蓄计划一般来说缺乏详细的财务规划,难以作为可靠的养老收人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就成为很多员工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企业发起,员工每年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企业配以相应比例的资金补助。企业年金计划对工作时间越长的员工越有利,它最大的优点就在于不像工资那样即期支付,而是必须等到员工退休以后才能够领取。因此,工作时间越长,积累资金越多,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便越有利。另外,该项资金独立于公司业务,即使公司破产,员工仍可领到企业年金。因此,企业年金不仅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而且还是一种以民间储蓄为基础的私人养老保障机制。
从宏观角度看,企业年金制度是整个社保制度的“第二支柱”。但从微观视角看,企业年金制度主要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薪酬福利结构的一部分。企业的竞争,其实质就是对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竞争,将企业年金制度与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人事管理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它能进一步实现员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从而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应该按照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多种工资收人分配原则,在企业内部体现分配方式的多样性。根据员工工龄和岗位责任的不同实行差别待遇,将员工年金待遇的高低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贡献直接挂钩,促使员工关心企业的经营,调动劳动积极性,鼓励竞争、奖励忠诚和贡献。
本文通过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分析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并以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的建立及实施为例,阐述企业年金对养老保险补充作用及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