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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斯洛特是当代的情感主义美德伦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继承了休谟的同情理论,吸收了道德心理学家霍夫曼移情理论,从最初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转向情感主义建构了移情伦理。斯洛特认为移情是人类天生的一种情感反应,并把移情作为道德的根本与基础,把人类的内在品质作为道德的来源。他的道德情感主义不仅涉及元伦理学,同时也涉及规范伦理学。在元伦理学层面上提出一种由“二阶移情”产生的“冷暖”感觉作为心理基础的道德判断,而这种由“冷暖”感觉产生的道德判断具有先天客观性,他希望通过这种先天性来为一直以来被人诟病具有明显相对主义缺陷的情感主义的道德判断提供一种客观必然性。在规范伦理学层面上他的移情伦理思想可以理解为一种情感主义的规范美德伦理学,他希望通过对义务论进行情感主义的解释将其纳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当中,借此提升美德伦理学在规范伦理学当中的地位。这是斯洛特的移情伦理的两项具有开拓意义的创举,为情感主义和美德伦理学的融合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移情的理论来源及其内涵界定。首先,通过将对斯洛特的移情伦理思想有重要影响的休谟的“同情说”、霍夫曼的移情道德理论的和巴特森的“移情—利他主义”假说进行重点介绍,理清斯洛特的“移情”概念的理论来源,确认斯洛特移情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阐明“同情”与“移情”的关系来确定“移情”在斯洛特理论中的基础地位,并通过分析斯洛特与亚当·斯密在“移情”概念选择上的不同及其原因,界定了斯洛特的理论落脚点集中在“感染式移情”而非“投射性移情”。第二部分从两个层面论述了斯洛特移情伦理思想的内容。其一是在元伦理学层面上论证了通过移情现象可以得到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道德判断,并说明了这种客观必然性的依据来自于移情本身而无需诉诸情感之外的理性,从而在元伦理学层面上保证了情感主义的纯洁性、权威性;其二在规范伦理学层面上证明了通过移情现象可以推导出道德义务,着重分析不同强度的移情反应与道德义务的对应关系以说明道德义务来自于我们对别人的移情关爱,即一个行为是道德的或符合道德义务的,当且仅当它是出于行为者对他人充分的移情关爱。此外还论证了斯洛特主张的基于“移情”概念的“正义论”,并最终得出单纯依靠“移情”难以实现正义原则的结论。第三部分对斯洛特的移情伦理进行整体评价。首先斯洛特通过移情为道德情感主义注入先天性,这种先天性帮助情感主义确定了客观性和规范性,其次斯洛特为美德伦理学提供了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情感主义路径,这种情感主义为美德伦理学提供了一种规范性说明,提升了美德伦理学在规范伦理学层面上的理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