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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个国家“五年规划”提及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强调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妇女生育相关方面已发挥许多重要作用,同时为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政府逐步调整生育政策,但政策效果欠佳,面对我国育龄妇女的再生育意愿不高,每年二孩或者三孩的出生数量持续减少的现实难题,国内较多强调了外部因素的作用,对家庭层面因素的关注相对有限。基于此,本文采用定量研究,选择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 2017)数据,从丈夫劳务分担、丈夫情感支持、祖辈照料支持、祖辈物质支持四类具体家庭支持角度利用SPSS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利用已婚育妇女的家庭性别平等观念进行回归模型的稳健性检验。丈夫劳务分担、丈夫情感支持、祖辈照料支持、祖辈物质支持四类家庭支持均对已婚妇女再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其中,与获得丈夫较少劳务分担的已婚育妇女相比,获得丈夫大量劳务分担的已婚育妇女的再生育意愿增加到1.313倍,而获得丈夫较多分担的已婚育妇女的再生育意愿并没有显著改变;得到丈夫一般程度情感支持的已婚育女性的再生育意愿是得到丈夫较弱程度的情感支持的已婚育女性的1.253倍,同时得到丈夫较强程度情感支持的已婚育女性再生育意愿则提高到仅得到较弱情感支持的女性的1.488倍;与仅获得少量程度的祖辈照料支持的已婚育妇女相比,获得一定量程度的祖辈照料支持的已婚育妇女的再生育意愿是前者的1.305倍,且这种差异具有显著性(P=0.0310.05)。相比家庭性别平等观念较弱的已婚育妇女,家庭性别平等观念中等的妇女的再生育意愿变成了前者的1.264倍,拥有较强家庭性别平等观念的已婚育妇女的再生育意愿则增加到1.493倍。因此,本研究认为当家务活更多地由丈夫分担时,将增加女性再生育的可能性,应该是这一行为能够帮助女性减轻社会性别带来的在家庭领域中的性别职能下的固有压力,但是家务分担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具有显著影响;丈夫对妻子的情感支持对育龄女性再生育意愿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影响,与妻子相互沟通更多相比不怎么沟通会让女性的再生育意愿得到明显提高;祖辈能够提供的照料支持对于女性再生育意愿的增强效果更为明显;足够的物质支持也对我国已婚妇女的再生育意愿具有积极影响;增强家庭性别平等观念有助于已婚育妇女的再生育意愿的提升。为切实发挥出各类家庭支持对已婚育妇女再生育意愿的积极效应,在社会工作视角下,从社会工作实践方面提出重视丈夫性别平等意识培养和开创社区交流空间增强妇女再生育信心两点建议,从政策完善方面提出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推动公私领域性别平等和增强公共服务弥补家庭支持,施展社工优势革新生育观念两个方面建议以提高已婚育妇女再生育意愿,激发尚未婚育的适龄女性结婚意愿和生育意愿,从而为营造生育友好社会、老龄友好社会提供有利支持,为建立健全新时代下包容性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且最终完善劳动力人口供给体系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