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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陆续出现的“安然”、“默克”等一系列财务舞弊和欺诈案件,可谓造成了重磅冲击,促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的出台,内部控制开始从自愿性披露逐步过渡到强制性披露阶段,同时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开始成为学术研究热点。国内的知名企业诸如中信泰富、中航油等相继出现各类财务丑闻,不仅充分暴露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和信息披露匮乏的问题,也引起了外部监管机构和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五部委继2008年发布《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后,在2010年4月又发布了相关配套指引文件,针对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提出了各类型企业实施的时间要求。至此,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逐渐从“鼓励”披露过渡到“强制”披露阶段。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何按规定出具一份有效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成为了新的挑战。与此同时,我们有必要关注和探讨新出台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政策的实施力度和效果。商业银行由于其特殊的行业性特点,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有完善而健全的内部控制与之相对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健康运营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考虑到银行业的监管特殊性和信息披露可获得性,本文选取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2009年至2011年间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其内部控制评价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评估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出台对上市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合理建议,丰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