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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6年我国首部《慈善法》的审议通过,我国当代慈善开启了法制化的良好开端,也使得普通大众对于慈善发展的关注与讨论日益热烈。自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以来,我国现代慈善的发展与西方国家相比一直处于不平衡状态,社会成员参与关注的慈善项目固定单一、参与形式多局限于捐款捐物,社会组织角色定位不清、形式与运作出现分离等。其实这一局面与中国社会救助的传统方式有相当的联系,因此,面对这一现象本文在回溯中国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的基础上,把握近现代社会救济发展状况,从社会学视角寻找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变迁背后的发展规律与影响因素,尝试探讨其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的社会学意义。本文定位于从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中透析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的变迁规律与影响因素。研究分为对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的介绍、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所具备的特点以及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变迁背后的影响因素探讨等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采用的是文献研究的分析方式,选取涵盖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的文献资料,通过整理归纳概括总结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的状况。第二部分从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中寻找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变迁的内在动力,从不同方面对典型社会救济组织进行描述,归纳总结不同主体在近现代社会救济事业中所具备的特点。第三部分对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变迁背后的内在影响因素作初步分析,重在阐述价值观念与社会结构在其变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研究发现,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变迁过程中呈现了一定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社会救济行为均带有明确捐赠指向,儒家式伦理道德色彩浓重、占据大多数社会财富的人群扮演着重要角色以及政府部门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社会救济事业发展,表明其处于主导地位。在这一基础上围绕传统社会救济观念、士绅阶级的角色及作用、社会救济领域中的官民关系等三个可能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在价值观念上,近现代社会慈善行为将传统救济思想作为其行为的直接动力,这是由传统文化的历史传承性与人际交往模式的固定化所决定的,一方面传统社会救济理念依然影响着人们在现代社会慈善中的表现,如森严的等级划分使得商人倾向于通过社会救济这一途径获取其地位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社会救济是与陌生人发生联系的行为活动,在差序格局的影响下传统社会中没有对应的行为模式可供个体进行选择。在社会结构上,近现代社会慈善行为发生的背后仍可以看到传统社会结构模式的身影,一方面近现代社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如同士绅阶级,在社会结构中起到一个为维护上层统治而沟通上下的连接作用;另一方面在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上,近现代社会救济的发展延续了官民合作的模式,即政府主导、民间协助。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从近现代社会救济组织的角度切入,分别在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影响近现代社会救济行为变迁的相关因素,初步探讨我国近现代社会救济可能出现的、与西方现代慈善不同的变迁趋势。从现代社会慈善行为的变化来看,现代社会慈善在受到传统社会救济影响的基础上,呈现出与西方现代慈善发展迥异的方向。具体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慈善活动动机抱有天然的道德倾向与批判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具有不可分割地联系。与此同时以史为镜,为我国当代社会慈善的发展提供推动其前行的可能方向,理论上包容与继承传统慈善理念中的有益观点,构建新慈善价值观,能够更好地弘扬与营造现代慈善氛围,实践上认清社会组织的角色地位,进一步拓展其生存发展空间,充分考虑政府在发展当代社会慈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