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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涉及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于生命安全,因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也无法置身事外。食品安全危机不仅危及到人的健康和生命,也已经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乃至影响到民众对社会和政府的信心。
本文通过聚焦群体性的、社会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首先从市场失灵和政府职责的角度出发,引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规制,接着描述了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规制的主要表现以及存在的问题。本文选择了一个典型个案进行实证研究,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描述了地方政府的规制表现,并从理论层面和实践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规制失灵的原因,进而得出地方保护主义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规制失灵。最后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规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从法制建设,机构设置,职能转变,准入制度、标准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的建立以及行业协会功能的加强等几方面来重构我国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