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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剧,我国的中小学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校长管理行为失范的现象。学校是教育的基本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核心人物,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他们一方面是作为政府的法定代理人在学校层面贯彻实施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也作为学校的核心管理者在深刻的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因此,当大量的失范现象出现在校长身上时,我们不仅要在实践关注度上加以提升,更要在研究中加以重视。社会的转型所带来的深刻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传统的价值观念在这样的时期内更容易遭受到来自新的价值观念的强烈挑战,另一方面就是原有的制度规范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新的需求。通过研究可以发现,这两点同样也是校长管理行为发生失范的关键原因所在。但同时社会转型的冷酷现实告诉我们,转型本就意味着多元价值碰撞难以形成统一认识,期待用价值观念的合一来消解失范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制度建设是矫治包括中小学校长管理行为失范在内的社会行为失范的必然选择。木研究通过对社会学中的相关失范理论的细致研究,并且通过分类的方法将这些理论与社会中发生的校长管理行为失范的具体案例相结合,将中小学校长管理行为失范的类型是否合乎价值观念以及是否合乎制度规范两个维度加以区别分析。在不断的论证过程中发现尽管价值观念的偏离容易导致失范行为的发生,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制度供给的绝对不足和相对不足。因此,本研究得出结论认为校长管理行为失范之所以发生,在制度绝对供给不足方面主要是由于校长职业道德标准以及直接关涉校长管理的法律的缺位;在制度相对供给不足方面主要是校长负责制和家长委员会制的不完善。为了矫治中小学校长管理行为失范问题,在未来只有通过制度创新的方法。方面积极努力的创设校长职业道德标准制度,同时也要注重刚性更强的《校长法》的制定;另一方面对于实施最为广泛且影响深远的校长负责制也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重新确立其核心价值,而对于最能够代表教育广泛民主的家长委员会制因为其是校长工作的重要支撑也要积极探索其重塑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