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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对婚姻关系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将夫妻视为共同体,到现在更加注重夫妻人格的独立。由于近些年频频发生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上。对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界定,不仅能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还能维护家庭和谐,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我国目前的夫妻债务制度的现状是,相关规定不够系统和完整,重要内容缺失,甚至还存在错误的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常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婚内推定标准作为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依据,使得实践中债权人因夫妻恶意串通利益受损的状况得以减轻,但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由于夫妻债务不再局限于用途范围变大,改善了以往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状,但又使得非举债方配偶成为了利益受损方。为解决这一问题,在2020年5月28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的第1064条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法释[2018]2号)中的规定吸纳到本次《民法典》立法中,从法律高度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下来。《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明确了“共债共签”和家事代理规则,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也更加合理,对今后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指引路径。但新规未能做到无懈可击,在过去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来依旧会存在。因此有必要及时弥补缺陷,对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法理基础。理论是研究问题的根基,由于学者们对夫妻共同债务概念和性质的理解的角度和侧重不同,通过对不同概念的分析总结,并引出笔者的个人观点。分析不同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在产生时的立法价值衡量。第二部分是考察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梳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相关的规则,并指出存在的问题。重点对《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进行分析,指出新规的进步之处。第三部分是结合实践案例,发现《民法典》1064条(原法释[2018]2号)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适用上的局限,如“共债共签”下合意规则的模糊性、“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外延不确定以及分居期间是否影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第四部分是通过总结上述我国在夫妻同债务认定上存在的不足之处,深入细化研究《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认定要素,从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角度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一是应适当扩大对夫妻举债合意的解释,二是明确“为家庭日常生活”这一概念的外延,三是确立分居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