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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民事审判中事实认定的起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正式确立了法官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上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说,如何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对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有直接影响,进而决定着民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因此,讨论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中的运用具有较高的实务价值。由于理论依据含糊、法律规定粗疏及实践标准缺失等原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对法官在什么情形下分配证明责任、如何分配证明责任的认识并不统一,实践中大致出现了补充型、突破型、主导型和否定型等四大类型的运用模式,导致同类案不同判、法官对当事人诉讼突袭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可预见性和可信赖性。此外,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因素过少,可能为掩饰司法腐败提供了“合法”手段,不利于司法环境的健康成长,因此有规范和限制的必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定义、主要特征、运用空间和心证过程,探讨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内的适用前提和行使要求。结合案例分析归纳实务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的四种类型,分别为补充型、主导型、突破型和否定型,归纳出其在法律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再从立法完善和程序创建两方面,探讨以立法方式建立以补充型为主,突破型为辅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模式,以及创建自由裁量权释明程序等对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改良措施。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章:归纳分析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定义及主要特征,探讨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中的运用空间,以例证方式探讨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分配证明责任时的自由心证过程,为本文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章:分析归纳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下,法官自由裁量权应如何运用:从形式分配标准和实质分配标准的角度归纳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前提,并归纳出目前对于适用前提争议较大的三种观点,为后文论述作铺垫;从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举证能力等三方面归纳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求。第三章:我国实务界对法官自由分配民事证明责任的理解与评析:指出我国实务界对于如何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分配证明责任有四种模式,分别是补充型、主导型、突破型和否定型,并以案例和评论方式对其逐一分析,以揭示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章:从立法完善和程序创建两方面,探讨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及改良措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建立及运用是趋势所在,因此规范运用过程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章着重讨论建立以补充型为主导,突破型为辅助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模式,以及建立自由裁量权释明程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