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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是保障国家安全和维系民生的重要资源,保护耕地是中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近年来,中国耕地资源恶化趋势显著,已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建立区域间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为耕地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区划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开端,为国家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区域间的耕地补偿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区划在理论方面,有耕地保护补偿区划的内涵、外部性理论、空间结构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的支撑。在实践方面,已实施的农业直接补贴、耕地保护基金、工业补偿、社会生活补偿、政绩补偿等农业补偿,均未产生明显的抑制耕地用途转变的效果,且中国庞大的耕地资源亦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区划方案的制定既有理论意义也有实践意义。
本研究采用人均耕地阈值的计算方法。将年人均粮食消费量确定为380kg、400kg和420kg三个标准,粮食供给率确定为95%,以此算出耕地赤字(盈余)量和赤字(盈余)率,最后选取耕地赤字(盈余)率为-15%和12%为分区临界点,进而将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划分为耕地赤字区、耕地平衡区、耕地盈余区。最终区划方案为耕地赤字区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陕西、青海共12个省市自治区;耕地平衡区包括西藏、云南、甘肃、四川、湖北、重庆、宁夏、江苏共8个省市自治区;耕地盈余区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新疆共11个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