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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媒体作为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主要手段,对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在整个传播系统中,广播电视播音员和主持人作为传送者,肩负着桥梁纽带作用和传播信息的使命,目的是将广播电视节目与受众更好的联系起来。而与广播相比,电视作为视听媒体,从多个感官与途径将信息作用于受众,播音员和主持人则需从视觉和听觉两个方面进行调动,从而满足电视媒体信息传播需求。形象为组成视觉信息的第一要素,形象可以通过有声和无声形式进行传播和塑造。对于受众来讲,形象起到交流沟通作用,对于电视节目主持人而言,还可以增强信息强度、提高自信、变化等心理行为。在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节目主播要依托电视这一可视性媒体进行恰当和全面的形象塑造,从内而外的展示自我,达到充分的、完整的传播信息的目的。自80年代以来,电视节目主播也逐步从分散式选拔成为专业性培养,形成了逐渐明朗的行业标准,其中需要指出的是,相对比与我国早期播音员主要通过声音形象传播信息和进行人物、事件的塑造不同,当今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创作要求将外在形象与声音、内在素质充分结合,更高的满足“读图时代”“视觉时代”的受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