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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7月,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苏沪行政区划变动,上海不再归江苏省政府管辖。上海特别市政府要求将原属江苏省征收的税收划归上海特别市征收,屠宰税即为其中的一个税种。根据国民政府关于国家税、地方税划分标准,屠宰税为地方税。上海特别市政府要求将原属于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征收和支配的屠宰税划归上海特别市征收。这样,遭到江苏省政府的反对。江苏省政府为争夺税权展开了一系列的斗争。
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以后,试图改变旧有征税方式(即采取商人认包的包征制),实行新的征税方式(即由市政府直接征收),以此来增加市政府的财政收入,满足市政建设支出。但此举遭到肉商反对。肉商认为变革征税方式,自身负担不减反增,比原来包商认税的时候还多一倍以上。由此引发1928-1931年的屠宰税征收风潮。
屠宰税征收风潮从1928年11月27日起,至1931年5月26日止。争论的焦点主要为宰牲检验费是否征收、如何征收及屠宰税应由谁征收问题。屠宰税原属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管理,有其招商认办,充作教育经费。上海特别市成立以后,江苏省政府不愿意放弃上海屠宰税的征收权,而南京国民政府也不断从中予以调停。因此,江苏省政府、上海特别市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利益博弈不断。
此外,屠宰税征收问题还涉及到上海特别市政府与肉商的关系。此次屠税征收风潮,是上海特别市成立以后,市政府与广大中小肉商,争夺财税利益的一个表现。一方面,肉商希望市政府能减免税收,以轻负担,另一方面,市政府希望改变征税方式,以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为建设新成立的政府服务。市政府改变旧有征税方式,废除商人包征制,实行由市政府直接征收的方式,遭到广大中小商人(肉商)的反对。
1928-1931年的上海屠宰税征收风潮,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经济现象,实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通过从屠宰税权的分配上来看,江苏省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上海特别市政府的政治实力及商人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