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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按照传统的法律理论,犯罪是孤立的个人侵犯社会整体利益的违法行为,国家通过对犯罪人的定罪和判刑,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实现刑罚的正义。为实现这一目的,从侦查、提起诉讼到审判、刑罚执行一系列刑事诉讼活动,全部由国家专门机关依职权实施,而不受案件的直接当事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志的影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传统的以国家追诉为标志的刑事司法模式和以监禁刑为主的刑罚制度却存在着许多弊端,如国家与犯罪人严重对立、监狱人满为患、罪犯改造效果不佳、被害人利益受到漠视等。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新理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学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关注。目前,我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普遍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获得了自上而下的赞许和认同。本文着重在对刑事和解的价值进行分析及对西方恢复性司法的成熟经验进行借鉴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当前刑事和解制度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充分发挥其合法、合理地解决刑事犯罪的功能。全文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和解概述。主要介绍了刑事和解的产生背景,并且在将刑事和解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刑事和解的内涵作出了界定。第二部分为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分析。主要是从被害人的角度、加害人的角度和刑事司法系统的角度三个方面对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为国外刑事和解制度实践之考察。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刑事和解在几个主要国家的实践状况;其次介绍了刑事和解模式的分类;然后以新西兰和美国为例分析了刑事和解程序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最后对国外的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该部分首先对我国立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必要性分析;然后指出立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所面临的障碍;再次对立法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最后提出了确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