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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水为食之先。”水对我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中国更是“民生为上,治水为要。”海河水系作为我国七大水系之一,作为我国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之一,却也是我国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之一,从当前我国深化对大江大河治水战略地位的认识和国家总体战略的高度认识中突出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着力解决好重点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保障公众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经济建设和国计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本篇论文以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开头导论部分梳理了我国近十年主要政策导向,理论上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明确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一章是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法律制度建设的概述,首先从不同角度归纳了饮用水水源地的定义,再以时间和立法为脉络梳理了我国水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以及海河流域和河北省地方的法律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第二章是针对海河流域河北段的饮用水水源地法律制度提出问题,包括了四个方面问题即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缺失科学的管理体制、有待改善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和有待加强的追责体系和承担方式。第三章是借鉴美国、日本和德国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在法律制度和具体措施方面的可取之处。第四章是针对海河流域河北段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即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度体系、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创新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保护和强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和承担方式。最后结语对全文的内容加以总结,认识到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作为继续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