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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表明,社会保障的核心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运行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安全阀”和“减震器”,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然而,在现实中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却屡受挑战,社保基金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被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存在;经常被违规进行风险投资,给社保基金带来巨大损失。社保基金的现状凸显了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监管存在着众多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监管法律不健全造成的,社保基金从筹集到运营以及给付的各个环节都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为了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避免由于社保基金缺乏法律监管带来的潜在风险,笔者运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国内社保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问题做出尝试性探讨。全文共分六部分论述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问题。1、导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基本构架。2、主要介绍了社会保险基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一般理论。阐述了社保基金以及社保基金监管的概念、特征、以及社保基金的原则等问题,为以后的研究做出铺垫。3、考察和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和智利这四个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情况以及对我国的启示。4、描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行的法律条文,分析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的现状,为下文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5、通过分析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现实和立法上的问题,强调对其进行法律监管的必要性。6、针对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有益的立法建议,并提出构建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