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挑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革能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增添活力,是解决“三农”问题唯一出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取得不错成效后,中央将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放在探索新的农民住房保障制度和改革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上。能否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如何流转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这一特殊时期,研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不仅希望弄清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理论基础,更期待对实践发展有所裨益。本文结合了实证分析方法,重点是从实践的角度发现现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不适宜社会发展的弊端,进而分析现行制度弊端形成原因,论证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与可行性,最后结合现有问题,试探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交代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相关理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法律政策发展状况,通过总结党中央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时代背景下对宅基地产权上的态度,意在为探索新形势、新阶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寻找方向。第二节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性质和流转方式作出介绍,为下文论述新阶段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如何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从立法、实践和司法三个层面出发,总结分析新时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先是概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发现立法层面出现的问题;再是对实践中出现不受现有法律制度保障的隐形流转现状及弊端作出分析;最后总结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给司法上带来的难题。第三章:论证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正当性与可行性。本章先是介绍学者们对现阶段法律是否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三种观点,分别为:自由流转说、有条件流转说和禁止流转说三种,同时表明笔者的观点,即有条件流转说是对新时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改革的有效探索,但笔者不支持有条件流转说对“条件”理解。进一步分析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理上的正当性基础,并从反面对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或致风险”可规避性进行论证。第四章:为变革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提出建议。思路一是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框架内,为了解决宅基地房屋转让问题,可以在农村房与地问题上实行二元立法体例,同时引入法定租赁权;思路二是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流转,其中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权属是前提,建议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在立法层面区分为农民主导下的流转和政府主导下的流转,严格农民主导下流转的条件,以防开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后导致耕地面积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