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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国也竞相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以促进本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我国目前主要是采用司法救济为主,行政救济为辅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用极为有限,而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又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诸如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周期冗长等,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这就要求我们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路径,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也成为了提高国家创新力的动力,从域外典型国家的实践来看,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路径进行多元化的探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路径是对实践现状进行反思的结果。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以诉讼为主导,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解、仲裁等社会救济方式起步晚,制度构建极其不完善,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导致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都涌向法院,使得法院不堪重负,而诉讼模式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周期长、成本高、效率低下等,不利于及时地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有效的保障;其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自身的比较优势明显。纵观域外发达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制不难发现,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都趋于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ADR机制与诉讼相比的确更具优势,包括程序简便灵活、效率高、费用低廉、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等,因此,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路径不仅能够减轻法院的司法压力,更能推动知识产权自身的创新与发展;最后,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路径是构建创新型社会的时代要求。对知识产权来说,权利人更看中的是对于未来市场的规划布局,追求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利润,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如果权利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来进行维权,那么即使最后赢得了诉讼也会丧失一定的市场份额,造成利益的损失,所以,只有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路径,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结合起来,让当事人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实现纠纷双方的共赢,才能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除导论外,本文主要主要包括三章。论文的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课题的研究背景、意义、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文章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离不开对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了解与认识,这也是第一章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其既具有一般民事权利的私权本质,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无形性、法定性、专有性和时间性等特点,这使得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具有交叉性、专业性强、法律适用难度大以及纠纷解决结果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影响大的特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而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主要为公力救济,不能适应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日益严重的案源多、压力大的问题,因此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解决机制。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进行概述,并剖析其各自所存在的问题,为接下来构建我国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指明方向。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司法救济、行政救济和社会救济三种,其中司法救济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三种方式在发挥各自的优势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司法救济的周期长、效率低,行政救济的多头执法、管理成本高,仲裁的程序诉讼化、缺乏保全措施,调解的专门机构缺乏、效力有限等,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都使得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不能高效、彻底的得到解决,因此,需要在下一章的制度构建中进行规制。第三章主要是在上一章的基础之上,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章节首先对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经验进行了介绍,包括英国郡专利法院的设立、美国的法院附设调解和仲裁制度、日本的大合议制和调查官制度等,然后在借鉴这些经验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救济方式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体系和将诉调进行分离等具体措施,病在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体系的过程中,对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提出了完善的意见,以提高诉讼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第四章主要是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章节首先介绍了域外典型国家的相关先进制度,包括美国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斡旋制度、英国的行政调解制度等,然后在借鉴这些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分别对我国的行政救济、民间调解和民间仲裁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包括完善行政调解或仲裁制度,建立合意型的行政ADR制度以及完善民间调解和仲裁等具体措施,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新型的知识产权不断出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也不断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建立高效率、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刻不容缓。我国目前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但在实践中,仍然是以诉讼为主,而诉讼本身所存在的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等缺陷,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因此,我们需要在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解决机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想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首先要对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纠纷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点有所了解,本文正是以此为着手点,然后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最终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主要包括完善诉讼解决机制、建立法院附设调解或仲裁机制、完善行政救济机制以及完善民间调解和仲裁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选择,从而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十分的不完善,诉讼机制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另外还要考虑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问题。机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牵涉到的部门很多,也要考虑到本国的国情,更需要认真的调研、具体的实践和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些方面都是笔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笔者也期望能得到各位学者前辈的指正,以期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