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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著名实业家范旭东在天津创办了我国第一家生产精盐的企业——久大精盐公司,由此开始了我国生产精盐的历史。久大公司生产的精盐物美价廉,比粗盐纯洁度高,更适合人体食用,因此在市场上很受欢迎。然而在当时腐朽的盐政制度背景下,精盐工业这种新生事物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却是比较恶劣的。由于精盐畅销触犯了盐商集团的利益,为争夺市场,维护自身利益,维持落后的引岸制度,盐商使用各种手段阻扰精盐的生产和销售,试图将久大公司扼于襁褓之中。各派军阀为扩充实力,筹措军饷,擅自截留盐税,并向久大公司强行摊派巨额公债,征收各种苛捐杂税,甚至通过绑架公司负责人的手段来勒索巨款,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蒙受了巨额损失。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护盐商利益,漠视精盐工业的发展,制定许多限制精盐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发展受到严重束缚。而且各级政府为解决财政问题,巧立名目,增加附加税费,使精盐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高额的赋税成为公司沉重的负担。民国时期精盐企业的发展情况是中国近代盐业史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史学界对此课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将在前人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史和社会史研究方法,着重对当时盐商、军阀和政府对精盐工业的态度、政策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此来阐明民国时期精盐企业发展所面临的艰难社会环境。希望通过本课题研究,能够弥补盐业史研究中的一些薄弱环节,为深化对盐业史的研究作出贡献,并对今天的经济建设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