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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的存在,对于只犯了轻罪的未成年人而言,无疑是未来人生的重大障碍,可能终其一生也难以摆脱被歧视、被边缘化的境地。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理念支配下,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渐次构建起来。当然,新制度的运行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有来自于制度本身设计的不完善之处,也有实践操作中遇到的困境。面对问题,如何更好地深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发展,同时进一步促使未成年犯罪人员无痕回归社会,成为具有一定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在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概念以及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的前提下,分析我国现行状况的同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设想了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除了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犯罪记录封存及其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包括犯罪记录、前科、犯罪记录封存、前科消灭,重点谈及以上概念的区别并进一步探究了犯罪记录封存的功效及其正当性基础。第二部分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的比较法考察,通过分析封存记录的程序以及消灭前科的模式,找出域外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的特点和经验。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现状和问题,梳理了制度确立的进程和司法实践情况,在理解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分析制度运行中操作程序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完备和前科消灭理念缺失的问题。第四部分探讨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可能途径,从操作程序、检察监督和配套机制三个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并设想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通过短期举措——设置例外查询期间,最终过渡到理想目标——前科消灭,也就是以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为突破口,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合理路径,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处遇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方式,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