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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现代保险领域中的难点课题。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理论和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的性质是政策性保险。海南省践行农业保险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对完备的数据支撑,因此文章选用海南省为分析对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三方主体行为进行分析并加以讨论。
农业风险的多元化要求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构建必须以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三方行为主体为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文章的理论核心部分主要对各主体行为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在对农民的行为进行分析时,着重描述了农民行为的特点和影响农民行为的因素,通过效用模型,对单个农民进行模拟,从理论上分析,对于单个农民来说,要想实现自我期望最大化,最好的办法就是最大限度提高参保率;接着对政府的行为进行了经济学分析,阐述了政府行为的特点以及被影响因素,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政府所特有的强制优势、组织优势和效率优势等,使其支持和补贴作用不可替代;最后探讨了另一方行为主体--商业保险公司的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更加印证出构建农户、政府、保险公司三方参与的保险制度框架是十分必要的。国内外关于农业保险绩效水平的研究理论主要以福利经济学为主,然而保险市场上尤其作为农业保险险种,农户的潜在需求和市场供给的缺乏使得需求曲线并不总能够与供给曲线相交,在两者不想交的情况下存在未实现的潜在经济福利,只有政府的参与,即政策性支持才可能导致其实现,从而增进整体效用水平,至少实际福利损失要小于简单假定不存在潜在福利的情况。因此考虑到三方联合的必要性,文章运用内生金融组织理论加以分析。结合数学规划思想设计各方参与主体的约束条件,通过求解数学规划问题,获得无政府参与和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情况下(P,I)的一般形式。
在一定的参保率下,对某些险种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的确可能带来社会效用的净增加,但多数情况下可能导致社会效用的净损失。但是,即使补贴会带来福利的净损失,其数量也会低于传统福利经济学分析所预测的数量,差额就是本来愿意支付保费但因为参保率过低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的那部分农户的消费者剩余,即“潜在福利”。